甲公司自2015年1月2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2015年度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研究费用1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2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500万元,2015年10月2日,该项专利技术获得成功并取得专利权。甲公司预计该项专利权的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与税法处理一致。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当年会计利润为5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2015年年末因上述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有()。
A: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31.25万元
B: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43.75万元
C: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D:当期应交所得税为1210.94万元
E: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出自:财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