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9年初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125万元,2009年亏损175万元,2010年亏损75万元,2011年到2013年的税前利润每年均为0,2014年公司实现税前利润75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均为10%。公司董事会提出2014年度分配利润175万元,但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假设公司2009~2014年不存在纳税调整和其他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4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万元。
A:3325
B:3400
C:3437.5
D:3500
出自:财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