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10年6月10日,乙公司将其产品销售给丙公司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售价为25万元(不含增值税),款项已收到,销售成本为13万元。丙公司购入后按4年的期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是()万元。
A:1.5
B:12
C:4.5
D:7.5
出自:财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