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没有其他税费),原材料只有甲材料一种并专门用于生产车间生产乙产品,该公司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2013年11月1日,甲材料的计划单价为80元/千克,计划成本总额为250000元(其中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成本为48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为16010元(超支),公司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材料成本。 (一)11月份,甲材料的收入与发出业务有: (1)3日,收到上月采购的甲材料600千克,实际采购成本为4951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4日,生产车间为生产乙产品领用甲材料4250千克。 (3)5日,从外地X单位采购甲材料一批共计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410000元,增值税为69700元,发生运杂费11300元。款项及运杂费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4)15日,收到本月5日从外地X单位采购的甲材料。验收时实际数量为4780千克,经查明,短缺的200千克系由于供货单位少发货,要求供货方退还多付款项,另20千克系运输途中合理损耗。购入该批材料的运杂费全部由实收材料负担。 (5)28日,从外地Y单位购入甲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78000元,增值税为1326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二)生产车间生产乙产品的资料如下: (1)乙产品的生产需要经过三道工序,工时定额为50小时,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道工序的工时定额依次为10小时、30小时和10小时,原材料在产品开工时一次投入,各道工序在产品月末的完工程度均为50%,月末采用约当产量法分配生产费用。 (2)11月初,乙在产品成本为82450元,其中直接材料71610元,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10840元。 (3)11月共发生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172360元。 (4)11月共完工乙产品650件。 (5)11月30日,乙产品的在产品为260件,其中第一、第二、第三道工序的在产品依次为50件、110件和100件。 (三)12月1日,黄河公司以其完工乙产品的50%换入长江公司的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乙产品的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250000元。交换过程中黄河公司支付给长江公司银行存款58500元,同时为换入设备支付相关费用500元。设备的原价为3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10000元,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300000元。假定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黄河公司生产乙产品的第一、第二和第三道工序在产品的完工程度依次为()。
A:10%、50%、90%
B:20%、50%、90%
C:10%、80%、90%
D:20%、80%、100%
出自:财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