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强营运能力,决定新建一艘大型船舶,所需资金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2013年1月1日,甲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发行5年期到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票面年利率为6%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款项于当日收存银行并专户存储。债券发行2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按转换日债券的面值转股,假设转股时应付利息已全部支付),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余额退还现金。2013年1月1日二级市场上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债券的市场利率为9%。[已知(P/F,9%,5)=0.6499;(P/A,9%,5)=3.8897]乙造船企业取得了甲公司该船舶制造承建项目,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5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乙企业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2013年2月1日开工,预计2015年9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总成本为4000万元,到2014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5200万元。乙企业于2015年7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建造合同,工程质量优良,甲同意支付奖励款100万元。建造该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A:982.5
B:600.0
C:210.0
D:390.0
出自:财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