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A: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
出自:农作物种子繁育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