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316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160元),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不能如期偿还,经双方协商,乙公司以一批原材料抵债,甲公司支付材料运杂费40元。该批原材料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24000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080元。则甲公司对该债务重组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为()元。
A:360
B:400
C:3240
D:3520
出自:财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