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25日以其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与乙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交换日,甲公司换出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80万元,累计摊销为1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换入商品的账面成本为72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存货;甲公司另收到乙公司支付的30万元现金。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该交易应确认的收益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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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C: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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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财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