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有如下()行为的,总行将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该分行房地产投资基金推介业务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A:未经总行批准擅自办理房地产投资基金推介业务
B:不落实总行审批要求办理房地产投资基金推介业务
C:未使用总行核定的协议文本
D:擅自变动总行核定文本的条款
E:营销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总行的规定,损害客户利益
出自:民生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