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食品是《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A: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B: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C: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D:食品中加入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
出自:01965《食品标准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