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床研究所情报室李兵于2000年接受单位交给的一项任务,收集整理了全国机床厂的情报资料,于2002年10月汇编成《全国机床厂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作为内部资料印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用。2003年5月,某出版社看到这份《名录》,认为很有出版价值,即与李兵协商出版事宜。李兵认为编辑《名录》尽管是所里布置的任务,但自己辛苦了近两年,加班加点,查阅了大量情报资料才完成,正式出版于行业于个人都有好处,于是未告知单位便很快与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该出版社经过三审、编辑加工(几乎没有改动)和校对后于2003年10月正式出版。出版社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为什么?
出自:初级出版专业实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