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将处()以上()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A:1000;10000
B:2000;20000
C:3000;30000
出自:01965《食品标准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