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A:甲型
B:乙型
C:丙型
D:丁型
出自:01965《食品标准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