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元/年。
A:3600
B:2400
C:1800
D:4800
出自:员工福利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