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6年卫生部规定,县和县以上医院及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护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
A:护理部主任负责制
B: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负责制
C:护理部主任、护士长二级负责制
D:总护士长、护士长二级负责制
E:总护士长、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负责制
出自:03006《护理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