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的规定,高层民用综合楼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
A:Ⅰ级
B:Ⅱ级
C:Ⅲ级
D:Ⅳ级
出自:消防安全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