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测定化妆品真菌和酵母菌的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分别为()。
A:28℃,24小时±2小时
B:28℃,48小时±2小时
C:28℃,72小时±2小时
D:37℃,24小时±2小时
E:37℃,24小时±2小时
出自: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