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男,38 岁,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胡某的同学周某在该县任-t-J 也与房屋管理局局长。1997 年至1999 年3 月的二年之内,先后有3 人给胡某送去彩电、照相机、影磉机等高档消费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 万余元。胡某收受财物后,即要求周某给有关人员打招呼,先后为3 人违规分配了住房。但周某并不知道胡某收受财物之事。胡某在被羁押审查期问揭发出该县县委书记的重大贪污案,经查属实。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