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28 岁,矿山工人。刘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谈恋爱。后来,李某认为刘某不求进取。提出中止关系。刘某见恋爱不成,遂蓄意报复李某。刘某从自己工作的矿山炸药仓库偷了一些雷管和炸药,自制了一个装有定时起爆器的炸弹。一日,刘某乘李某在电影院看电影之机,将自制炸弹放置在李某的座位下面。炸弹爆炸后,李某当场被炸死,同时,在场观众多人被炸伤。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对于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理由是什么?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