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系统按照医师、药师申报的用药天数计算患者下次购药日期。为不影响患者再次购药,处方的用药天数应与网上申报的用药天数差()。
A:3天
B:2天
C:1天
D:0天
出自: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