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6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包括( )
A:责令增加资本金
B:限制业务范围
C:限制高级管理人员出境
D:限制向股东分红
E: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
出自: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