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 )日未交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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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