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薪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工薪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可按月减除2000元费用外,还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其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现为()。
A:2400元
B:2800元
C:4000元
D:4800元
出自:保险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