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的维修单位完成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后,必须由授权的放行人员签发维修证明。维修证明采用下述形式().
A:工作项目详细记录;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
B:适航部门所能接受的其它方式;
C:适航批准标签;工作项目详细记录;
D:适航批准标签;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
出自: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