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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已、庚均为破产人的债权人,债权额分别为12工。万、42。万、74万、84。万、20万、23万和13万,乙和庚为有担保的债权人。哪些人有资格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的表决?()
A:甲乙丙已庚
B:乙丙丁戊已
C:甲丙丁戊庚
D:甲丙丁戊已
出自:
国家开放大学《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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