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A:10;三分之二
B:30;三分之二
C:7;三分之二
D:30;三分之一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