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可附加减除的费用标准为()元。
A:800元
B:2000元
C:3500元
D:1300元
出自: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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