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汇票上记载出票人为A,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收款人为B,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B将汇票背书后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D可以如何确定其追索权行使的对象?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