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A:“合伙协议中由于没有关于继承问题的约定,我们又不愿惫与你共事,所以你不能成为合伙人。”
B:我们本来并不反对你的儿子成为合伙人,但是,鉴于你坚持要代他行使权利,我也不同意他成为合伙人。这样,你们二人只能按退伙处理
C:如果按退伙处理,我们可以不退还你丈夫出资时投人的房产,而改为退还现金
D:你丈夫突然去世后,合伙企业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乱,其间一笔生弃失败,造成大量亏损,在办理退伙结算时,你们应分担其中一部分亏损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