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应当自业务开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A: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报告
B: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基本情况
C: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D: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情况
出自: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