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甲将1999年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33.5万元,再投资于该企业(经营企业不少于5年),则甲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少税款()
A:6.6万元
B:13.4万元
C:4.422万元
D:16.5万元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财税法规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