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三人共谋于某日去抢劫某单位财务科。后来A因病未能前往,B、C,二人同赴现场,共抢得现金5万元。后A分得1万元,B,C各得2万元。对于A的行为()。
A:以犯罪中止单独论处
B:不以犯罪论处
C:以共同犯罪论处
D:以犯罪预备单独论处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