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建建〔2009〕273号)文件中,对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施工企业处罚有()
A: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施工企业取消6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B:发生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施工企业取消4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C:发生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施工企业取消2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D:发生一般A、B类铁路交通事故,对施工企业取消1-2次投标资格
E:一季度内发生2次一般C类或3次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对施工企业取消1次投标资格
出自:营业线施工防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