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由出纳人员保管。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