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具体要求是()。
A: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
B: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由于一些有价证券如债券,国库券等面额与发行价格可能会不一致,因此也可以与账簿记录不一致
C: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
D: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