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