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信托投资公司在与乙企业签订的信托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将乙企业的自有闲余资金3000万元用于投资,期限四年。在甲公司对该笔资金的运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一)甲信托投资公司的主管部门在年度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乙企业的信托资金存放在自己的资金账户上进行管理,且未单独立账。 (二)在该笔资金用于投资两年后,乙企业得到了丰厚回报,甲信托投资公司提出自下一年度起要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 (三)第四年头上,甲信托投资公司因业务繁忙,无暇专顾,委托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营运乙企业信托资金中的800万元,后者因管理不慎,造成了300万元的损失。
第1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甲信托投资公司对乙企业的信托财产在账目设立管理上存在什么问题?
第2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甲信托投资公司能否要求与乙企业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为什么?
第3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甲信托投资公司将800万元信托资金委托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营运的行为是否恰当?为什么?造成的300万元损失由谁承担?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金融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