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