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七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