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同时未变更受益人。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并经其妻同意,李某为其受益人。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保险学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