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日;发包人应当在书面确认后()日内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价款。
A:3日;5日
B:5日;3日
C:7日;10日
D:10日;7日
出自:劳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