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商标法未保护商标使用者对商标增值利益的补偿权,其理由是:()
A:商标使用者自身也是商标使用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
B:商标使用者使品牌增值的营销网络、技术力量及团队合作并未随商标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
C:商标属于无形资产,其价值难以计算和评估;
D:会使商标所有人失去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原动力。
出自:普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