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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利用()的方法,比较恰当地解决了电子签名合法性的基础问题,从而扫除了传统民商事法律在签名问题上规定的桎梏,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可执行力和证据力。
A:“功能等同”和“技术中立”
B:数字签名和电文标记
C: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D:电子签名合法化
出自:
国家开放大学《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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