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规定:经营水上餐饮又拒不停止营业的,将处()
A:没收专门用于经营水上餐饮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财物;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出自:普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