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A: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B: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C: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D: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出自:普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