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内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A: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B: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C: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D:在境内自行成立危害国家安全组织的。
出自:普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