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王宜和王理系兄弟,其父母早亡,王宜和王理随长兄一家共同生活。王宜、王理和王仁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6间。5年后,王宜和王理一同去外省B县工作。后王仁夫妇先后去世,住在C县的王仁之子王云将6间房屋卖给村民李某。不久王理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哪些人应参加诉讼,各自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