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X出生于1984年3月1日。1998年2月1日,小X偷盗价值4000元的物品。1999年5月2日,小X盗窃了价值5000元的物品。2000年7月14日,小X盗窃了价值6000元的物品。2002年5月4日,小X盗窃了价值7000元的物品,同日,小X被抓获。在对小X追究刑事责任时,其盗窃数额应为()
A:22000元
B:18000元
C:13000元
D:7000元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