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食品添加剂生产申请之日起()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实地核查结论告知书。核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A:30日
B:60日
C:90日
D:15日
出自:食品药品监督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