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经营者拟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A:《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一式二份
B:出口合同(协议)副本
C:进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或者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
D:出口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自:食品药品监督稽查